2017年第1號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規范經營者發票開具,防范和打擊發票違法行為,促進納稅人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報經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7年6月26日起,通過互聯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有獎發票”活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形式
我市“有獎發票”活動主要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簡稱“獎票寶”)實施。消費者用手機下載“獎票寶”APP,通過掃描發票左上角二維碼即可參與搖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可以鑒別發票真偽,驗證通過后就可參加實時搖獎,中獎獎金可以通過“微信紅包”、“支付寶”和“銀行轉賬”等形式發放給中獎者。
二、活動范圍
有獎發票推行的行業是與個人消費聯系緊密的生活服務業,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個人消費者在石家莊市范圍內(包括縣市區)取得的上述行業中消費金額100元(含)以上增值稅普通發票,從開具發票之日起30日(含)內都可以參與發票搖獎。
三、適用票種
有獎發票的范圍為2017年6月26日(含)后,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并經增值稅查驗平臺或稅控系統驗證的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開獎。
(一)未通過驗證的普通發票;
(二)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普通發票;
(三)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四)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五)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六)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發票。
四、獎項設置
有獎發票分兩次開獎,第一次為即時開獎,第二次為定期開獎。
(一) 即時開獎。個人消費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用“獎票寶”采集并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真偽查驗后,即可參與即時開獎。即時開獎獎金分為五個檔次,166元、68元、18元、6元、2元。
(二) 定期開獎。每季度開展一次,定為1月、4月、7月、10月開獎。參與抽獎采集的普通發票通過校驗后進入二次待開獎發票庫,實施定期開獎。定期開獎分為五個檔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五等獎,分別是10萬元、3萬元、1萬元、5000元和3000元。
五、兌獎規則
(一) 即時開獎
中獎獎金即時給付中獎者APP的錢包中,可通過微信紅包、支付寶或者銀行轉賬等電子支付方式轉賬提現。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完成兌獎,使用微信紅包提現的應在24小時內領取。逾期未兌獎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 定期開獎
定期開獎采用現場搖獎方式。聘請公正機關進行公正監督,通過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開獎過程及結果,中獎結果當場對外公布,中獎獎金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1.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
2.中獎者兌獎時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供稅務機關核對。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的,還應提供發票聯原件和復印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還應提供中獎發票打印件。以上相關復印件或打印件由兌獎者簽字確認后留存稅務機關備查。
3.中獎者領取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4.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普通發票不予兌獎。
同一張發票只能參加一次即時開獎和定期開獎。
六、實施時間
發票有獎活動于2017年6月26日起試運行。
七、注意事項
(一)“獎票寶”APP下載地址。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和石家莊各縣市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
(二)中獎信息在“獎票寶”、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公布。
(三)對中獎結果有異議的,以“有獎發票管理系統”的中獎信息為準。
(四)稅務機關只負責按照“有獎發票管理系統”的中獎結果支付相應的獎金,不負責認定中獎者的獎金歸屬。
(五)未按要求提供手機和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不能參與兌獎。
(六)對于冒用他人身份參加搖獎的,核實后取消兌獎資格。
(七)消費者發現商家拒不開具發票、或者有發票違法行為的,請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舉報。
(八)“有獎發票”活動解釋權歸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
(九)有獎發票技術支持熱線 400 0111206,發票違法舉報電話 12366 。
特此公告。
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