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
2013年稅務總局對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進行了公開招標,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的發票印制招標采購工作已經完成,確定了新的供應商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為保障納稅人正常用票和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的順利銜接,起草了本公告。
二、新供應商與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供應區域
北京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河南。
東港股份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山東、青島、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陜西、西藏。
廣州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福建、廈門、江西、湖南、廣東、深圳、廣西、海南。
上海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湖北。
新疆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新疆、甘肅、青海、寧夏。
山東承安發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新的防偽措施
增值稅普通發票新的防偽措施有:專用防偽無碳復寫紙、監制章專用紅外激發熒光防偽、定制專用號碼防偽、壓劃變色油墨防偽、紅外非吸收特征防偽、微縮文字防偽等。
四、其他事項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真偽鑒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用票單位和個人有權申請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收到申請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并負責鑒別發票的真偽;鑒別有困難的,可以提請發票監制稅務機關協助鑒別。在偽造、變造現場以及買賣地、存放地查獲的發票,由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二)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