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介紹該公告出臺的背景?
某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其所有的資產、負債和人員全部由重組后的新企業承接,該企業將辦理工商和稅務注銷登記,該企業申請將增值稅留抵稅額結轉至重組后新企業繼續抵扣,基層報來請示,請求我局批準該企業的申請。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資產重組行為日益增多,為規范操作,保護納稅人權益,我們發布該公告,對該類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問題進行統一明確。
二、如何理解該公告的規定?
留抵稅額,實際上是納稅人對國家的債權。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其所有的資產、負債和人員全部由重組后新公司承接,作為該企業債權之一的增值稅留抵稅款,理應也由重組后新公司繼續享有。為保護納稅人權益,該公告明確,在上述資產重組行為中,納稅人的增值稅留抵稅款可以結轉至重組后新企業繼續抵扣。
三、設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的目的?
在保護納稅人權益的同時,為避免稅收漏洞,嚴格管理,我們在公告中規定,原企業的留抵稅額數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并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重組進項留抵稅額轉移單》將留抵稅額信息傳遞至重組后新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與企業核對無誤后,允許重組后新企業繼續抵扣該部分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