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局工作中遇到的有關業務問題,經市局研究并請示總局、省局同意,現將部分業務問題明確如下,請暫按此解答執行,今后上級如發布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7】92號)第二條第二款“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151號關于財政性資金 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問題的通知規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屬于財政性資金(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外)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如何掌握?
在總局沒有明確之前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五款“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核準如何掌握?
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情況,經主管稅務分局核實后報稅政科核準后執行。
三、某些企業租用商務樓、居民小區住宅、軍隊房屋為辦公場所,發生的水、電、暖、燃氣等費用無法取得合法票據,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處理?
對無法取得發票的,對上述項目出租方在不加價情況下,由納稅人提供記載總額的發票復印件、分攤辦法和標準、付款收據等可以扣除。
四、對于2008年以前稅前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結余,2008年如何處理?
按照對職工福利費余額的規定([2008]264號函),2008年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在以前年度提取的結余數中支付,結余不足使用的再按照稅法標準稅前扣除。
五、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或購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凡在2007年底前購置的設備,符合抵免條件的,無論納稅人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技術改造或購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均可執行到期。
六、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單獨計算上述項目的所得,對于企業的期間費用是否可按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分配?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2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用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按照銷售收入的比例分攤如屬于合理的,可以按照此比例分攤。
七、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何確認?
應按照資產的成新度乘以稅法規定年限計算折舊年限。
八、2008年提取的工資但在匯算清繳期內實際發放的可否在2008年扣除?如在匯算清繳期后發放的可否扣除,扣除在哪個年度?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前發放以前提取的工資可在匯算清繳年度扣除,匯算清繳之后發放的在發放年度扣除。
九、企業給其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采取先由職工個人繳納,然后企業憑社保局給職工的繳費票據報銷一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能否按照稅法規定的保險標準在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憑繳費憑證給本企業員工報銷的這部分費用可在稅前扣除。
十、企業超過三年的長期應付款是否計收入?
如屬于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計入收入,不能單獨看其是否超過三年來確認計算收入。
十一、企業發生的傭金費用,如何扣除?
企業發生的傭金費用可以扣除。
十二、一內資企業2005年2006年虧損,2007年盈利但沒彌補虧損正常納稅,現2008年盈利,請問是否可以用2008年盈利彌補2005年2006年的虧損?還是用2008年盈利彌補2005年2006年的虧損扣除2007年盈利后的數額?
在規定的彌補虧損年限內,可以用2008年盈利彌補2005年2006年的虧損。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