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
冀財稅〔2022〕9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財政局、稅務局,雄安新區改發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