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4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業開展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制定出臺本公告的目的,是對財稅[2012]3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的進一步細化,明確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的范圍和數據間的勾稽關系。
二、試點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報送哪些資料?
試點納稅人在申報期內,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按本公告第六條有關規定,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并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有選擇地填報《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和《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