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WAP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閱讀內容

        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5-26 00:00:00    點擊:分享:

        石國稅稅便函[2006]6號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防止取消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出現的管理真空,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具體操作,結合我市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現狀,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操作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市國家稅務局和市地方稅務局反饋。

        附: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操作辦法(試行)

        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 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操作辦法(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國稅發[2004]167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冀地稅發[2004]66號)等規定,結合我市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以下簡稱“后續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確保取消審批項目后政策執行連續性和管理規范性的重要保障,體現國家稅務總局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備案、評估和檢查。

          第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時,無論是案頭審核,還是實地檢查,要按規定形成書面工作記錄,工作記錄應當填寫核實時間、項目、涉稅金額、核實過程和核實結果并由審核人員簽字。對無問題的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后存檔,對核實有問題的應按規定傳遞、移交處理。需要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

        第二章 虧損彌補管理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89號)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是延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五條 取消該審核項目后,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時可自行計算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按規定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一行和附表九《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還應同時報送《納稅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情況明細表》(附件一)。

          第六條 由于虧損彌補計算復雜且期限較長,主管稅務機關必須逐戶建立并及時填寫《納稅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管理臺賬》(附件二)。基層稅務機關要對企業虧損及彌補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逐一進行審查,對經納稅評估、稽查調整的數額及時進行修正,并填寫《虧損彌補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三)。確保虧損數及彌補數的準確性和延續性并作為長期必查資料保管。

          第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每個納稅申報期后,應根據納稅人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的信息,及時進行監控,并從以下方面加強對彌補虧損管理:

          (1)納稅人自行彌補的虧損是否屬于稅法規定五年內可以彌補的虧損;

          (2)將納稅人彌補虧損數與稅務機關管理臺帳進行比對,核對彌補虧損的準確性;

          (3)對照稽查部門有關檢查信息,核查是否已將虧損年度的虧損額進行調減;

          (4)涉及合并、分立等改組事項的彌補虧損,基層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提供與彌補虧損事項有關的改組資料并檢查核實虧損數額;

          (5)掌握各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對與行業生產、經營規律和利潤水平差距較大的企業,以及連續虧損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了解虧損的真實原因,特別是對其發生的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合理性等情況加強檢查監督。

          第八條 關于對企業申報虧損情況的監督檢查。取消企業虧損彌補審批后,對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稅務機關要通過案頭審核、納稅評估、現場核實的方式進行事后跟蹤審核檢查。發現納稅人年度申報虧損不實的,以及多申報的虧損已用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進行彌補的,應責令其及時進行調整并按《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稅務稽查部門在稅務稽查中調整虧損額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管理部門,保證管理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管理

          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4]84號)規定,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第十一條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納稅人在改變上述計算方法后30日內應將下列資料報稅務機關備案:

          1、納稅人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情況說明。說明應詳細載明以下內容:(1)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2)改變計算方法的經營需要和會計核算需要;(3)納稅人變更前后有關具體計算方法;(4)改變計算方法對當期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2、納稅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的文件。

        第十二條 納稅人在年終納稅申報時,應隨同納稅申報表附報《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情況表》(附件四)。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管理部門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審核:

          (1)變更是否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的批準文件;

          (2)變更是否有合理的經營和會計核算需要;

          (3)改變計算方法前后有關成本的計算是否準確;

          (4)變更的理由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5)變更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及會計準確的規定。

        第四章 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管理

          第十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03]244號)規定,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 以上(含10% ),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規定對其實際發生額的50% ,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

        第十五條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納稅人在所得稅年終匯繳申報時,應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上年度和本年度技術開發項目立項書;   

        (2)本年度技術開發費預算;

          (3)企業技術研發專門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4)上年及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發生額的有效憑證的復印件;

          (5)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納稅調整項目減少欄“技術開發費用附加扣除額”行次中填列,反映加計扣除額。

          同時,還應報送《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計算明細表》(附件五)。

          第十六條 納稅人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必須賬證健全,并能從不同會計科目中準確歸集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第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確定加計扣除時要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認真審核評估。著重審查其賬證是否健全,技術開發費用的范圍是否屬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費用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經審核,對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技術開發費要及時將有關信息登記到《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管理臺賬》(附件六),并將其附報資料一并存入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檔案備查;對賬證不健全、不能完整、準確提供有關資料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

          第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年度所得稅申報后,應及時檢索納稅人有關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信息,并從以下方面加強核查:

          (1)首先與稅務機關技術開發費臺賬進行比對;

          (2)核查是否屬于政策規定的行業;    

          (3)審查加計扣除技術開發費的企業,賬證是否健全,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準確;

          (4)技術開發費具體的開支范圍,歸集是否符合規定;

          (5)計算的技術開發費增長比例,加計扣除數額以及實際應抵扣金額是否符合規定。

          第十九條 “上年度及當年度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發生額的有效憑證”是指納稅人歸集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管理費用明細賬及其他相關憑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核算。

          應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二級科目“技術開發費”、根據不同的開發項目分別設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賬戶摘要應明確開發費的明細項目,以便稅務機關審核。

          對記入“管理費用—技術開發費”科目的研發機構人員工資費用,應提供研究人員名單和相應的工資清單;

          對記入“管理費用—技術開發費”科目的資產折舊,應提供研發機構使用固定資產的明細賬;   對記入“管理費用—技術開發費”科目的新產品試制中發生的材料費用,應提供相應開發項目的材料領用表單。

          對記入“管理費用—技術開發費”科目的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應提供委托試制的合同和對方的發票。

          主管稅務機關每年應對申報扣除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應稅所得額的納稅人進行一次納稅評估,發現異常應及時糾正。

        第五章 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的管理

          第二十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規定,經稅務機關審核,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第二十一條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享受該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在報送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及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的有關資料報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的重點包括: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是否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審批程序審核發放;

          (2)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認定條件,是否有真正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

        (3)是否符合新辦企業的有關規定條件;    

        (4)納稅人的注冊地與實際生產經營地是否均位于“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注冊地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實際生產經營地部分在區內,另一部分在區外的,享受優惠政策的區內經營部分是否能夠單獨設立賬簿,實行獨立經濟核算。

          第二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認定實施細則》(冀科工字[2000]013號)的規定,對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和條件的納稅人,應及時與認定部門溝通協調,建議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追繳其減免的稅款。對納稅人采用欺騙手段獲得優惠資料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政策。軟件企業需要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需要認定。

          第二十五條 取消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產品認定和年審項目后,凡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信部產聯[2000]968號)、《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信部聯產[2002]86號)、《軟件產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五號令)規定認定標準的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稅務部門不再參與認定和年審。企業可依據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的認定材料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將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信息產業廳認定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明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證書、信息產業廳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產品登記證書等資料向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每年年檢結束后,應將年檢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年檢不合格的取消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追繳減免稅款。  第二十六條 取消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這兩類企業的事后監督檢查,對企業的申報材料與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相符進行核實。對納稅人采用欺騙手段獲得優惠資格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現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及產品條件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并建議糾正。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4]財法字第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具體核定。

          第二十八條 取消該核定項目后,對實行核定征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安裝企業,可按月或季預交企業所得稅。

          對其他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一律按季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其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期限的具體標準暫定為:坐落在石家莊市區內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50萬元以下的,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坐落在市區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以下的,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第八章 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特殊行業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需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三十條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納稅人當年發生未能全額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或者補扣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在納稅申報時,報送《廣告費扣除情況明細表》(附件七)。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及時將相關信息登記到《廣告費扣除管理臺賬》(附件八),跟蹤其以后年度扣除情況,并將其存入納稅人申報資料檔案。

          第三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檢查的重點是:

          (1)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是否已經實際支付,并取得相應發票;

          (2)已申報扣除的廣告是否已通過一定媒體播發,是否將預支的以后年度廣告費支出提前申報扣除;

          (3)納稅人是否嚴格區分廣告費與其他費用的界限,特別是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界限。

          (4)具有廣告性質的禮品是否計入業務宣傳費按規定比例扣除。

        第九章 工效掛鉤企業稅前扣除工資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及各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0號)規定,企業工效掛鉤的基數、比例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備案,其中城鎮集體企業工效掛鉤的基數、比例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第三十三條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各級稅務機關不再參與審批工效掛鉤方案。納稅人應將行使出資者職責的有關部門制定或批準的工效掛鉤方案向稅務機關備案。按“兩個低于”和實際發放原則申報扣除工資費用。年度納稅申報時須附報《工效掛鉤工資企業基本情況年度申報表》(附件九)。   

        第三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兩個低于”和實際發放原則對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工效掛鉤工資加強審核檢查。重點是:

          (1)納稅人提取的效益工資總額是否符合“兩個低于”原則;

          (2)是否在效益工資總額范圍內按實際發放的工資數額扣除;

          (3)是否將提取的效益工資用于建立工資儲備的部分、未發放的部分或者改變用途的部分申報扣除;

          (4)對以企業集團名義審批的工效掛鉤方案,應對每個獨立納稅人按“兩個低于”和實際發放的原則進行審核檢查。

          第三十五條 工效掛鉤工資“兩個低于”是指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根據原勞動部等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其中經濟效益是指實現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和利潤總額。

          具體計算方法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經濟效益增長幅度=(本年經濟效益—上年經濟效益)/上年經濟效益×100% 

          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本年工資總額—上年工資總額)/上年工資總額×100%

          新增效益工資= 上年工資總額×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工資浮動系數工資浮動系數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部門沒有規定的,浮動系數小于1.對于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建立《工效掛鉤工資管理臺賬》(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取消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

          第三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提取壞賬準備金。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從以下方面加強管理:

          1、要求納稅人在改變辦法(直接核銷法或備抵法)的年初30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審核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已計提準備金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重點是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準備金數額,是否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和《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的規定執行,其計算基數和比例有無超出規定的范圍。

        3、實際計提比例、金額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實際稅前扣除金額和調整金額是否正確。    

        第三十七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6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辦公樓、營業廳一次裝修工程支出在10萬元以上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按規定扣除。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一律作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金融保險企業辦公樓、營業廳裝修費支出應統一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一條關于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改良支出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即納稅人固定資產裝修支出達到改良支出標準的,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納稅人固定資產裝修支出未達改良支出標準,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第三十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7號)分別規定,匯總納稅的金融保險企業,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由總行(總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統一計算調劑使用的,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集團公司所屬省級和省級以下電信公司、分公司的業務招待費統一計算調劑使用的,必須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執行。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此類企業應統一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有關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超過規定比例的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應由匯總納稅企業統一進行納稅調整并補繳稅款。

          第三十九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郵政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7號)規定,郵政、電信企業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儀表、監控器等,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購置支出,應分期在稅前扣除,扣除期限不得短于2年。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郵政、電信企業購置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儀器儀表、監控器等支出,可以購置當年扣除。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應統一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關于固定資產分類標準和固定資產折舊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和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按規定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企業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債權人讓步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債務重組所得、企業接受非貨幣性資產確認的捐贈收入,如果金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取消該審批項目后,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從以下方面加強管理:

          1、納稅人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說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攤收入情況。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需要分年計入應納稅所得的,在年度申報時附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分期計入所得情況年度申報表》(附件十一),并同時報送企業的投資協議、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裁定書)、捐贈協議,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確定依據(如購置憑據、資產評估報告等)。

          2、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一個納稅年度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 及以上的納稅人建立《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分期計入所得管理臺賬》(附件十二),并監督其收入分攤情況。

          3、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按規定應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債權人讓步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債務重組所得、接受非貨幣性資產確認的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納稅人除這幾項交易外經納稅調整后,若納稅人當年發生虧損,則可以認定上述所得(收入)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的50%;

          若納稅人當年有應納稅所得,則以上述所得(收入)與當年應納稅所得之比確定。

          4、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按稅肖規定確認的所得,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5、納稅人發生上述交易,應按下列原則確定上述所得的處理。

          (1)若納稅人除上述交易外,當年發生虧損,應將上述事項的所得彌補當年虧損;

          (2)若納稅人在交易年度不虧損,應將上述事項確認的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彌補虧損后,上述所得(收入)超過當年實現應納稅所得50% 的,可以在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不超過50% 的全部計入當年所得。

          當年實現應納稅所得是指,上述所得(收入)未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納稅所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取消審批項目后,各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要求建立相關的臺賬,以及有關新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工作底稿,切實加強取消審批項目后的基礎管理,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

          第四十二條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清理整頓企業所得稅行政審批事項,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原則的重要體現。

          各主管稅務機關要增強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防止出現管理漏洞;對改革后的情況及時跟蹤調查,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制定對策,確保各項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第四十三條 對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內部流程,工作記錄的格式,納稅人附報資料的傳遞方式等由各主管稅務機關自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各主管稅務機關可照此辦法根據本局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新聞      
        沒有相關內容
        本月排行TOP10
        主站蜘蛛池模板: 日本福利视频导航| 丝瓜草莓www在线观看| 欧美精品在欧美一区二区| 午夜视频在线观看国产www| 黑人巨大精品播放| 国产精品视频h| free性熟女妓女tube| 扒开双腿猛进入女人的视频| 久久综合九色综合97伊人麻豆| 欧美日韩国产专区| 人妻无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老子影院午夜理伦手机不卡|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电影| 又粗又硬又爽的三级视频| 天使萌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两个小姨子在线观看|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久久精品这里热有精品| 欧美亚洲国产成人综合在线| 亚洲精品一卡2卡3卡三卡四卡| 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一级特黄aa级特黄裸毛片| 黄页网站在线观看免费| 国产福利午夜波多野结衣| 91福利在线观看视频| 天天做日日做天天添天天欢公交车 | 好男人www.| 中文在线观看永久免费| 日本欧美中文字幕| 久久综合九色综合欧美就去吻| 欧美变态口味重另类在线视频| 亚洲欧美日韩综合久久久| 狠狠噜天天噜日日噜视频麻豆 | 波多野结衣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 免费黄色大片网站| 精品香蕉伊思人在线观看| 国产AV无码专区亚洲AV琪琪 | 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日韩av | 最近2019中文字幕免费看最新 | 亚欧人成精品免费观看| 欧美在线视频一区在线观看|